不管同居多久,对于对方的个人财产,你均无法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构成的共有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事实婚姻已经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因此,不管双方同居多久,都不会被认定为成立事实婚姻,亦不能认定双方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同居期间免不了财产混同,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一、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4、应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总之,为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提示,对于同居期间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个人财产。同居期间购置不动产的产权即为该登记名义人所有,也应考虑到双方的出资情况。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这主要是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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