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继承人来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有好几位继承人,要怎么来分配遗产呢?首先从数额上来说,如果没有留有遗嘱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况,一般而言,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数位继承人按照遗产总金额平均分配,这个不难理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则不是这么简单。
比如说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如果是只有存款,那就是直接平均一人分配多少可以计算清楚,但如果遗产有房产、车产、电子产品,比如电脑、摄像机,还有其他生活用品的那应该怎么分呢?
比如说A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尚在世的有A8、A7.A的一双儿女继承A的遗产。A的大女儿23岁了,儿子六岁。A和妻子做完夫妻财产分割后,其留下一栋学区住宅房,而且是住房,有挖掘机一台,有电脑一台,有存款一部分。那么应该如何分配比较合适呢?首先我们看一下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1156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然后结合民法典的其他规定,没有特殊情况,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遗产分配一般是所有财产计算总价值,然后计算每人平均可继承的价值。比如房子值80万,挖掘机值40万,电脑值5000.存款总计8万,那么所有的遗产加起来是128.5万元。按照前述的法律规定,如果A的女儿愿意继承使用电脑,则可以将电脑由女儿使用,而电脑的价值5000元,则应从其继承的总份额中减去就可以了。
而如果挖掘机家庭成员中任何人可以驾驶或者经营使用,则可以有其继承而实现挖掘机的使用价值。而如果继承人中无人能够驾驶挖掘机,也不能够经营使用的,则以变卖挖掘机继承人来分配挖掘机对应的价款。
对于房子则要注意,如果某一继承人想获得该房屋全部产权,则可以将相应的其他继承人应获得的对价支付完毕。而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如果A爸有独立的居住房屋,则由A的妻子儿女共同继承房屋产权,将A爸应获得的价款支付给A爸比较合适。总之,遗产继承要兼顾财产的使用和现实分配的便利性原则来分配,并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之间能够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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