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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可以反悔吗?离婚 律师

发布时间:2024-11-13 15:14:59 浏览次数:

网友除了调侃汪小菲的床垫事件,更对其与前妻大S签订的不公平协议耿耿于怀,纷纷喊话支持他申请变更。毕竟一个月100多万啊,虽然望不差钱,可这钱给的着实太多了。尤其是现在人家还在婚找了一个吃软饭的这钱就更不该给了。可法律上会支持单方变更吗?

至少就目前网友给出的理由,那是没有可能的。离婚协议跟普通的民事合同区别就在于其包含强烈的人身属性,是两个人在离婚时各方面做出的综合妥协的体现,所以不能仅仅只看补偿金额的大小来决定这份协议是否公平。

汪母张兰虽然透露说当初签订协议的时候,汪的律师是有提醒其加入如果对方再婚,抚养费就应该变更为多少的条款,但是前妻却承诺自己不会再婚,让汪删除了这一条,这个除非有相关证据,不然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因为你协议里没写,那法律上就认定为没有这样的特殊约定,所以无论对方是否再婚,不影响按照原协议的履行。

至于网友说的什么,有爆料说大S在婚内就已经出轨现任,那更是捕风捉影的事,即使在网上晒出各种照片,综艺节目里面间接透露出的信息,那也都不是法律上的直接证据,这些用于证明大S婚内出轨肯定是难以认定的。况且即使有直接证据证明大S婚内出轨,那也不影响原来离婚协议的履行,除非你协议里面有特别约定,如果后期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内出轨,那抚养费可以减少到多少的条款?

但显然汪小菲连对方再婚约定的条款都删除了,更加不可能加上这一条的,所以汪小菲在无法忍受前妻找了新老公秀恩爱的情况下,拒绝按照原协议履行,在法律上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即使是高额的电费也是他自己承诺的啊,而且大概率也是白纸黑字写在合同上了,不然人家也不至于能够起诉他并胜诉。

他原来本意肯定是好的,觉得老婆跟了他十年,生了两个孩子,自己也失去了演艺事业的很多赚钱机会,离婚了一个人带两个娃也不容易,他作为一个有担当的北京老爷们儿,不差钱,多给点也是应该的,但是后面又忍不了前妻再婚跟别人秀恩爱,单方面不愿意履行协议,但法律肯定不会允许你这么任性啊,怪只怪你自己签协议的时候不多留个心眼,那人家反过来拿协议来拿捏你,你在愤怒又有什么用呢,更何况你房子都给人家了,里面的装修床垫什么的还算啥,法律上那都是人家的,人家想让谁住进来都可以,谁让你自己不在离婚协议上加以限制呢?至于大家调侃的汪小菲没有拿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却拿到了光头大S现任的抚养权,这个当然也是夸张了,汪总不至于因为前妻再婚还要多付一个人的生活费吧?多多了一个人,水电费可能有所增加而已,这个也是他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忽略的,可能觉得这个都不算什么钱。其实要说他的这份离婚协议确实是签的过于草率了,对方也是彻底抓住了他婚内出轨的把柄,猛打感情牌,为的是多要补偿。其实对于律师来讲,这就是婚姻律师在离婚谈判时常用的策略。如果只站在汪的立场,肯定很多人就会说对方有心机怎么怎么样。

可是大S据说当时请的是台湾的婚姻律师去帮他谈判并拟定条款,你说人家的离婚协议能不占尽优势是吗?人家律师受自己当事人的委托,那当然会处处跟自己当事人考虑,为自己当事人在恰当的时机争取利益,无可厚非。

你签订协议的时候,人家又没拿刀架你脖子上,无论是人家打感情牌也好,你自认为是爷们儿应该担当也好,总之都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的,签了,那就得认认了,那就得履行。但凡望自己请个专业点的律师,或者能听进律师的话,在条款里多加几个带书,多考虑下自己能否忍受前妻在婚后情况的变化,也不至于事后被人起诉,只能在网上发泄情绪,比如考虑到对方再婚或者同居后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发生变更,房子可以设定以后给到孩子,防止对方单独卖掉或者抵押的条款。

如果对方找的对象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抚养权应该变更到另一方等等。如果当时能考虑到这些,当然也不至于在直播间里大骂大S的现任是变态,怕孩子不安全。因为你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现任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更真正影响到或者发生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恐怕都已经晚了。所以看得出导致他们一家现在如此被动的原因都在那份不经思考的离婚协议。

不只是明星,很多普通人也会犯这样的错误,以为离婚协议可以随时变更,闹离婚的时候,头脑一热,大笔一挥就直接签了。尤其是需要长期支付的费用,完全没有考虑到后期随着各方再婚,各方收入的变化,人心态的变化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尤其是签订了高额抚养费的一方,后期又后悔了,是很难申请变更的,除非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你有证据证明你的收入严重减少,无力负担。可这个这个举证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与其你后期耗费大量精力和金钱去打离婚协议变更的官司,还不如提前做好这个法律防范,重视你要签订的离婚协议,做好签订了就不能改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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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
易轶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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