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后对自己签署的离婚协议又反悔了,想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如果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之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当然,如果不能提供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法院也是不会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不代表对离婚的决定也可以反悔。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其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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