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接到这样一个咨询,说小明和小美签了离婚协议,并且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了。但是小明迟迟不履行协议里约定的内容,小美能不能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然说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但是离婚协议只对双方有约束力,协议本身并没有强制执行力。那也就是说,小美不能够直接到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是法院出具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说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是仲裁文书。离婚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属于这几类文书。因此,协议即使是生效了约定的内容,如果对方不履行,也需要先到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得到法院的调解书或者是判决书之后,再去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重点来了,如果离婚时涉及大额的财产给付,房产或者车辆的过户更名的,需要另一方配合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执行给自己找麻烦,那么建议双方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然后选择调解的方式离婚,这样呢,拿到的就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这时候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还有一招,那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同时约定如果因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导致诉讼的,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等都由违约的这一方承担,提高违约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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