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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怎么赔偿?北京离婚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1 08:55:58 浏览次数:

1999年,40岁的老李和妻子晓琳结婚,第二年生下了儿子小杰。40岁才有孩子。老李用各种方式照顾儿子,爱他。他害怕手里的碎片,害怕嘴里的融化。

但即使儿子从小聪明可爱,老李还是和妻子离婚了,因为自从有了孩子,妻子对家庭事务的耐心就少了,晚上经常大吵大闹,脾气越来越差。老李不希望儿子从小生活在父母的争吵中,所以他和晓琳离婚了,他的儿子由他抚养。

离婚后,晓琳搬出了老李的家,老李一个人和儿子住在一起,直到他20岁。儿子出去上大学后,老李终于有时间出去和邻居互动,经常出去和社区里的老人聊天。

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怎么赔偿?北京离婚女律师

有一天,老李在小区做早操,遇到了邻居王大妈。她看到老李现在精神状态这么好,就“咬舌头”说:“幸运的是,你和那个女人离婚了,否则,我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听说她之前的私生活很乱。和前男友在一起的时候,她怀孕了,流产了,怀孕了,后被甩了。”

老李可没有听过这样的故事,于是刨根问底地问王大妈,想要得到所有关于前妻的谣言。

回到家,老李慌了。没想到离婚多年才知道前妻的丑闻。他对儿子的看法不一样。老李突然想到,他儿子的长相和身高与他不太相似。这么多年来,他一直全心全意地关心他的儿子,因为他老了,有了孩子,忽略了许多奇怪的细节。

于是老李拿着儿子用过的牙刷,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终得到的鉴定结果是:老李不是小杰的生物父亲。

这对老李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现在他已经60岁了,但他发现他的儿子不是自己的。愤怒的老李起诉前妻晓琳,要求对方退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该保持忠诚和诚实。作为老李的妻子,晓琳没有告诉老李的儿子不是自己的,这让老李误以为自己的儿子是自己的。作为母亲,晓琳应该退还老李的抚养费。晓琳的行为侵犯了老李的人格权,给老李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应该赔偿精神伤害。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晓琳赔偿了老李10万元的抚养费,并给予了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婚姻期间,女方故意隐瞒真相,导致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抚养,属于“欺诈性抚养”,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子女不是与配偶亲生的。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得知真相后,该男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女子返还“欺诈性抚养”期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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