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的律师接受了一位远在澳洲的当事人关于涉外离婚的咨询。他关心的是如何解决自己和父母之间的10万元财产纠纷。
这个女人已经和这个男人结婚很多年了。婚后,因为男方出轨,怀孕的女方堕胎了。为了安抚儿媳妇,男方父母向女方转账10万元。然而,除了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表明礼物。从那以后,这个女人一个人住在澳大利亚。这个人现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父母正在向女方要钱。
面对以上问题,虽然女方也想离婚,但不想退钱。为此,他咨询了婚姻律师的解决方案。初的想法是让男方在离婚协议中声明上述钱是免费的,不需要偿还。
这位律师认为这位女士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她不理解法律关系。
在男方父母给女方的事情上,有两个民事主体——作为礼物的男方父母和作为礼物的女方。虽然男女双方都是夫妻,但这笔钱是给女方的,所以与男方无关。既然男方不是民事行为的主体,那么男方就没有资格确认和声明民事行为的性质。可见,在离婚诉讼中,让男方确认这笔钱是赠与的,并不能解决女方担心的问题。
由于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目标,本律师认为可以尝试利用男方急于离婚的心理,通过两种方式解决:1、让男方父母确认赠与;2、在离婚协议中,让男方承诺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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