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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的争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北京知名的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6 08:23:51 浏览次数:

今天,我的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与子女抚养有关的离婚案件。案件的原告是张先生(化名、原告),6年前与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被告)登记结婚。她生了一个孩子,小刚(化名),现年5岁。由于夫妻关系不和,小刚已经被刘女士抚养很久了。张先生于今年8月起诉法院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张先生不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还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

抚养权的争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北京知名的离婚律师

我的当事人刘女士不反对离婚,但她坚决拒绝放弃抚养权。对此,离婚律师认为,由于双方长期分居,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男方几乎不可能获得抚养权。

庭审结束后,作为原告,该男子首先在法庭上陈述了案件事实。张先生非常擅长表演。在谈到双方的财产时,张先生把自己描述为经济拮据,年老多病,希望能打动法官。说着说着,张先生竟然起身在手提包里摸索。

一边摸索一边说:“不,我的心脏病又要犯了。我现在要吃药了。”然后打开药瓶,胡乱往嘴里塞了几片药丸。看着张先生的表演,律师偷偷笑了。我们知道对方在假装生病,因为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这个人几个月前刚旅行回来,甚至在这期间玩蹦极。

轮到我们发表意见时,律师立即指出:既然男方如此难以形容自己的身体状况,为什么还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把孩子交给一个随时患有心脏病的老人?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男方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孩子只能由刘女士抚养。听了律师的发言,法官开始劝男方:“你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抚养孩子。如果不放心,平时可以多看看,抚养费也可以多一点。”

看到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张先生不得不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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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
易轶首席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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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蝶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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