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其他新情况,本离婚律师继续以此为例进行分析。
当事人咨询律师时,提到该男子的父亲在去世时留下了一套只注册其名字的房子。凭直觉,该房屋应作为继承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在继承问题处理完毕后,根据该男子是否成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再决定是否另行起诉分割财产。
然而,这位女士提供了一个新的信息,那就是在她父亲去世后,房子被卖掉了。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可能对男方有利。这是因为如果你想在男方父亲去世后卖掉房子,你应该先继承。只有通过继承确定房子的新所有人后,房子才能卖掉。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律师认为女方应该调查房屋的销售合同,看看卖方是男方的母亲还是男方及其母亲是共同卖方
在律师的指导下,这名女子立即向法院申请了调查,并在同一天得到了调查。然而,调查的结果是,卖方是男子的父亲,而卖方是在父亲去世前不久。
既然房子已经卖了,那么这位女士的离婚案就不再涉及了。至于以卖房款为遗产,很难发起分家分产的诉讼。因为资金的追查比房产的追查难多了。更重要的是,这个人仍然可以放弃对这笔钱的继承。
可以看出,这位女士面临着一个更困难的离婚案件,结果可能远不是她初预期的结果。这位女士应该及时调整她对案件的反应策略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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