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有时双方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约定,一方不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费。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事后会反悔,于是再次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往往会根据起诉人的理由和证据作出支持和驳回的判决。
法院会在离婚协议中审查一方不需要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确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只要该协议没有明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明显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没有欺诈或胁迫。
在确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后,法院将转向审查起诉人要求改变协议的原因和事实依据。也就是说,起诉人应该有合法的理由。这个理由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一些具体意见》的规定。比如父母的支付能力;原来的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孩子生病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了原来的金额。
有了上述正当理由,法院还应当对起诉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这类案件关键的证据是证明起诉人无法用自己的收入维持孩子在当地的生活水平,也无法解决孩子生病上学的实际需求。
如果起诉人证明合格,法院将决定变更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负担的相关协议,并要求原本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承担部分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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