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律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处理子女抚养变更诉讼。我的当事人王先生(笔名,原告)常年住在澳大利亚。另一方刘女士(笔名,被告)和她8岁的女儿住在中国。
去年,双方已经被中国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规定,女儿由女方抚养,而男方有权探望。然而,离婚后不久,女方便将孩子单独送往澳大利亚学习和生活,并拒绝王先生探望孩子。因此,王先生委托离婚律师向朝阳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监护权。
对于这起案件,律师认为,这名女子独自留在澳大利亚,拒绝王先生的访问,不仅侵犯了王先生的访问权,而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王先生要求改变监护权是有法律依据的。但为了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需要收集并提供以下证据:
1、女方拒绝王先生探望孩子。对此,王先生保留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充分证明;
2、孩子们独自留在澳大利亚。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需要检索孩子和女人的出入境记录,只要比较他们的出入境时间,我们就可以证明孩子经常与女人分开;
3、王先生的出入境记录。证据是证明孩子和王先生目前住在澳大利亚,王先生直接抚养孩子是可行的。
为此,律师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了调查申请,相信很快就能获得三人的出入境记录。只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胜诉应该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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