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没有讨论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法院为什么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从而在离婚前分割了男方控制的巨额卖房款。今天,让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分析原因。
让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这个案子:男人和女人已经结婚很多年了。婚后,他卖掉了共同所有的房子,卖掉了292万元。然而,这笔钱是由这个人控制的。后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该男子拒绝分割,理由是双方没有离婚,分居期间费用很大,所以他花了一半以上的钱。因此,该女子委托律师起诉,要求法院在离婚前分割这笔钱。
如果没有其他情况,女方只是因为分居而要求法院判决提出分割,婚姻律师认为胜诉的把握不会太高,拒绝代理。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关键的情节,那就是男方声称卖房款的一半已经被男方在短短两年内花掉了约146万元。
想象一下,作为一个正常的普通人,两年内花这么多钱的原因是什么?这不是在浪费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私下出售、转移、隐匿、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前分割。
尽管这名男子在诉讼前表示,为了防止他在诉讼中改变意,我们的诉讼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律师将该男子的陈述制作成证据,以应对诉讼中的紧急情况。然而,这一证据并没有在法庭上使用。原因是该男子在法庭上将其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拒绝提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结果可想而知——法官认定该男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支持该女子的诉讼请求。
从案件中可以看出,除了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诉讼外,对方的错误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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