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当事人都知道,为了防止私自转移、隐瞒、出售离婚财产,有必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很少有人知道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是有期限的。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法律规定的保全期可以完全覆盖正常离婚诉讼的过程,足以达到保全的目的。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例外。在一些受特殊情况影响的离婚案件中,由于诉讼时间的延迟足够长,财产保全的有效期在法院判决前已经结束。因此,对方有机会随意处置财产。
本离婚律师为您讲解财产保全的有效期,以防止对方恶意处置财产,造成离婚财产分割障碍。
按照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是根据不同财产的不同类型规定的。
,存款。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是人民法院查封,其它财产权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既然有这个规定,如何解决财产保全有效期届满时的问题?离婚律师认为,解决办法是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法院申请续约。理论上,续约次数没有限制,每次续约后的有效期与上述期限相同。
有鉴于此,如果你在离婚诉讼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案件长期拖延,一定要注意财产保全的期限,防止对方到期后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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