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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撤销债务人的离婚协议?北京离婚官司律师报价

发布时间:2022-12-14 15:28:36 浏览次数:

在律师组之前的文章中提到,当涉及债权债务纠纷时,如果贷款人没有及时起诉,借款人的丈夫和妻子在起诉前通过离婚将房地产交给一方,但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贷款人很可能无法执行房地产。但是,如果贷款人已经提起诉讼,此时借款人可以通过离婚将房地产交给配偶,贷款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撤销这部分离婚协议。房地产通常根据婚姻财产进行分割,贷款人可以以借款人的名义重新执行资产。

债权人能否撤销债务人的离婚协议?北京离婚官司律师报价

本文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终3138号案例为例,解释了贷款人在这种情况下能否成功赢得利益。

1991年,李和王结婚。结婚后,他们用共同财产在昌平买了两栋别墅,并以李的名义登记。2017年,贷款人(合法债务人)李起诉王,要求李偿还贷款和利息。后,法院认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判决由王自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李没收了两栋别墅。2018年,李和王同意离婚。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各自名下的资产,房地产处理的表述为“无争议”。后来,经过法院的执行程序,王的名下没有任何资产,所以李只能起诉代位权。他觉得王和李的离婚是恶意串通,起诉撤销离婚协议,重新确定别墅的份额。

本案一审法院审理后,撤销离婚协议,判决李某、王某产权的一半。李拒绝接受,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李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这两栋别墅。

法院认销了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别墅的协议,重新确定了产权。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535条“如果债务人忽视行使其债务或与债务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借款人的权利,除了债务人本人。”《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如果共同所有人同意分割共同财产并得到债务人的批准,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效。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所享有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其他共有人所享有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这两条法律规定的结合在实践中与本案相似。本案中的夫妻王和李已经知道他们已经起诉,有相关债务,两栋别墅都被查封。即便如此,他们还是想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写清楚房地产问题,只是用了“双方无争议”这一表述,足以证明夫妻二人主观恶意逃债,损害了债务人李某的利益。

2021年,我国修改了案件相关文件,专门将“债务人代位诉讼”放在合适的位置后,债务人诉讼借款人婚后分析财产,分割财产属于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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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
易轶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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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蝶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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