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拆迁安置房离婚时的分割问题较为复杂,需根据房屋性质、拆迁协议、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具体分析。以下是处理拆迁安置房分割的主要原则和方式:
1. 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拆迁安置房是因原房屋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性住房,其产权归属和分割方式取决于以下因素: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原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协议内容:拆迁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安置房的归属。
产权登记情况:安置房是否已取得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
2. 分割原则
协商优先: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其内容。
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房屋来源、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期间贡献等因素判决。
3. 具体分割方式
(1)原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分割方式包括:
一方取得房屋产权,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出售房屋,双方平分售房款。
(2)原房屋为个人财产
若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安置房原则上归该方所有。
但若另一方对安置房的取得有贡献(如支付差价、装修等),可要求适当补偿。
(3)安置房涉及其他家庭成员
若拆迁安置房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的权益,需先明确各自的份额,再分割夫妻共同部分。
(4)安置房未取得产权证
若安置房尚未取得产权证,法院可能暂不处理产权分割,待取得产权后再行解决。
在此期间,可判决房屋使用权归属(如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居住)。
4. 注意事项
拆迁协议:需仔细审查拆迁协议,明确安置房的归属和补偿方式。
产权登记:若安置房已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政策性限制:部分安置房可能有转让限制(如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
5.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1087条等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涉及拆迁安置的相关规定。
6. 实际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包括拆迁协议、产权证、出资证明、婚姻存续期间贡献证明等。
咨询律师:拆迁安置房分割涉及法律和政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
北京拆迁安置房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原房屋性质、拆迁协议、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处理。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若为个人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另一方有贡献的可要求补偿。协商优先,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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