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立案时,需要提交以下几类证据: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书:这是证明夫妻关系直接的证据,如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
身份证及户口本:用于证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婚姻状况等。
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如果涉及事实婚姻,需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相应证明。
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若被告下落不明,应提供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
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相关证据
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发生后及时报警,警方制作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可作为重要证据。
医疗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病历、伤情鉴定报告、医药费收据等,能直观反映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和伤害程度。
证人证言:目睹家庭暴力发生的邻居、朋友、亲戚等的证人证言,但证人能够亲自出庭作证。
视听资料:如家庭暴力发生时的录音、录像、照片等,但需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
吸毒、赌博等恶习证据: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对方吸毒、赌博的证明材料;因吸毒、赌博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决定书或判决书等。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亲密照片、视频: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类照片、视频资料。
书面材料: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等;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等。
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的证言,但同样需注意证人出庭问题。
其他相关证据:比如配偶和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
证明子女抚养情况的证据
子女基本情况证明:子女的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等,用于明确子女的出生日期、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
子女意愿表达:如果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母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子女的书面声明、视频表态等。
抚养能力证明
经济状况证明: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的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纳税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同时可提供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以证明自己有稳定的居住环境,有利于抚养子女。
教育背景及陪伴时间证明:证明自己接受教育的程度较高,能够更好地辅导子女学习,以及自己或家人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子女成长的证据,如学校的家长会记录、亲子活动的照片等。
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据
房产相关证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用于证明房产的归属和购买情况。
银行存款相关证据: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存折等,申请法院调查时需提交这些基本信息;若有存款的具体金额、交易明细等信息,也可一并提供。
股票相关证据: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以证明股票的数量、价值等情况。
车辆相关证据:行驶证、车牌号等,用于确定车辆的归属。
公司股权相关证据: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情况。
债权债务相关证据:借据、相关的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除提交借据外,还需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如果有债务,需提供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相关证据。
财产约定协议书:证明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协议书等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离婚诉讼立案所需提交的证据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婚姻关系破裂、子女抚养情况以及财产状况等。原告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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