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后约定财产分割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共同财产协议处理:根据《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就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并形成书面文件。
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财产分割原则:通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具体分割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经济贡献、家庭责任等因素。
个人财产不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北京离婚后约定财产分割主要通过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议当事人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保持冷静,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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