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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儿女共同抚养怎么判决?离婚律师从哪里找

发布时间:2024-08-06 15:08:59 浏览次数:33

在北京离婚诉讼中,关于儿女的共同抚养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或鼓励共同抚养,但在实践中较为少见。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则享有探视权,从而实现间接的共同抚养。然而,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制定合理的抚养计划并合理承担抚养费用,共同抚养也是可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在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时,应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判断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共同抚养的具体实施中,首先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离婚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与孩子居住、教育、生活等相关的问题。其次,需要制定详细的抚养计划,确保孩子的居住环境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居住环境而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后,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和实际能力合理分担孩子的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

综上所述,北京离婚诉讼中关于儿女的共同抚养问题,尽管实践中较少见,但在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行的。前提是双方能够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中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制定合理的抚养计划,并共同承担相关费用。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和孩子的真实意愿,作出有利于子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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