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当夫妻双方离婚并涉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具体来说,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以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作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在分割时对其少分或不分。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是,如果母亲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原因不适合抚养孩子,父亲可以请求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父母的经济条件:优先考虑经济能力较强、能更好地提供孩子生活和教育条件的一方。
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改变孩子的学校和社交环境,尽量保持其原有的稳定生活。
父母的抚养时间和能力:考虑哪一方花更多时间照顾孩子,以及有能力继续提供这种照顾。
孩子的身心健康状况:考虑哪一方更能照顾孩子的身心健康,包括与孩子的情感联系。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角色:如果孩子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他们有能力并愿意继续帮助照顾孩子,这可以作为一个优先条件。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如果孩子有明确的选择,并且该选择符合其利益,法院会予以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并将结果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判决。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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