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提出离婚诉讼后,无法联系或找到被告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公告送达
您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公告来告知被告方,如果被告方在公告期限内没有回应或出庭应诉,则可以按照法院要求,继续进行其他程序。
2. 家庭调解
如果原告和被告是夫妻关系,也可以考虑进行家庭调解。通过调解,可以缓解双方的矛盾,达成平衡,解决纠纷。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可以提交给法院审查、确认、生效。
3. 请法院协助
如果尝试了上述两种办法仍然没有结果,您可以申请法院协助找到被告方。法院会派出法警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查找,并对找到的结果进行通告。
4. 不当缺席判决
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效,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不当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方没有领到传票,法院可以将传票邮寄到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邮政局,通过邮件通知被告方出庭应诉。
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建议在起诉离婚前,应该先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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