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处理的众多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但是很多当事人生完孩子后,父母经常帮忙照顾孩子,所以他们习惯于以此为理由在法庭上要求自己抚养孩子。需要肯定的是,法官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这一因素,但作用的大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之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其中,这位离婚律师需要提醒大家,这一条款强调的是“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显然,必须是单独的,而不是当事人和孩子住在一起,老人来提供一些帮助。时间要求“多年”,而不是短期。
当然,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就像大多数家庭一样:老人作为辅助,孩子还是和当事人住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也提供证据向法官解释。法官仍然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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