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离婚时的分割主要取决于房屋是否已经解封上市。如果可以上市交易,可以估价分割。如果不能上市交易,法院一般只能处理房屋的使用权,然后在离婚后可以上市交易时分割房屋的价值。
离婚分割时,央产房不同于一般房产的直接半分割,会考虑以谁的名义申请,计算多少工龄。因为央产房是员工单位根据优惠价格将员工的工作年限、职位、等级等因素出售给本单位员工的,具有福利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央产房是员工从单位购买的财产,但由于历史原因,房产证可能不会从单位变成个人。总的来说,要看央产房能不能上市交易。
因此,如果单位明确规定或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央产房不能或不适合上市交易,则无法评估该房屋的价格。法院会确定双方对房屋有所有权,用法律术语称之为“共同共享”或“共享份额”,或者法院会直接在判决中表示暂时不处理这部分房屋的产权,要求当事人等房屋上市交易时再处理。当然,这个时候,法院也可以处理房子的居住权。比如律师团队接触的案例中,有一个案例,双方需要分割一套央产房,但这套房子是可以交易的。
离婚后,如果央产房有资格上市交易(具体资格取决于具体单位的要求),可以起诉离婚后分割财产纠纷。这时,你可以把房子判给一方,给另一方房子打折。
如果单位明确规定或者合同中明确规定央产房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属于有条件的上市交易,通常对时间有限制,比如几年后可以上市交易,或者交易方向有限,比如单位内部流通,只能卖给单位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央产房已经满足交易条件,价格评估和分割可以正常处理。双方可以根据竞价、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由一方享有所有权,并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
央产房性质特殊,很多单位都有不能在一定年限内出售或出售的规定,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免费客服热线:132-4015-4941(周一至周日9:00-18: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版权所有: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京ICP备190151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