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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离婚后怎么分割?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7 08:30:28 浏览次数:

军产房产权在军队,军人及其家属可以居住,但不能私自出租或出售给他人。因此,离婚时,分割军产房有两种方式:一是军人一方居住,军人一方折价赔偿另一方;第二种方式是双方同意离婚后继续住在军产房里。近,北京东城区的一起案件支持了双方共同居住在军产房的协议。

军产房离婚后怎么分割?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案件简介:张先生是一名士兵,军队为他提供了一个军事财产房。张先生和张女士于1987年结婚,1997年离婚,2000年再婚,2012年再次同意离婚。2012年离婚时,离婚协议规定,离婚后,军事财产房由双方共同使用。如果女方再婚,她将从再婚之日起搬出房子。随后,张先生再婚,并在北京市昌平区申请了经济适用房。2021年,张先生起诉法院,要求张女士搬出军事财产房。

双方主张: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搬走了,被告张女士不再是原告张先生的家人,应该腾出房子。张女士认为,军产房是双方婚姻分配的,离婚时同意不再婚住在军产房,不同意搬出房子。

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在离婚时就军用房的使用达成协议,该协议在原告和被告之间有效。原告要求被告撤销涉案房屋的整体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认为,由于军事产房的特殊性质,即使是法院也不会分割所有权,只会酌情处理军事产房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建议非士兵放弃居住权,争取房屋补偿,因为如果离婚后仍住在一起,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未来生活必然会有纠缠,纠缠的终点只会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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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
易轶首席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胡梦蝶
胡梦蝶主任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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