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核心业务 >> 遗产继承 >> 文章详情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房屋遗产继承

发布时间:2023-02-01 15:47:40 浏览次数: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今年冬天去世了很多老人,郭律师收到了十几个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咨询。为了方便大家的学习和理解,我们律师精心整理了10个关于继承的常见法律问题,建议大家收藏、保存、转发!

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房屋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个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个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顺序继承人未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个段落的意思是:只有当顺位的继承人全部不在世时,才能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孩子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支持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不仅包括亲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支持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不仅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和有支持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侄子侄女,外婆外婆能继承遗产吗?

答:可以继承。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即当被继承人没有个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时,由第二个继承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继承发生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即侄子侄女和外敌外敌外敌外敌可以代替父母继承伯伯、叔叔或姑姑、叔叔和阿姨的遗产。

比如王明从小就失去了父母,由爷爷奶奶照顾长大,一直住在一起。王明还有一个姐姐,结婚后生了一个叫小帅的儿子。两年前,我姐姐因病去世了,王明还没有结婚生子。今年,王明意外去世,留下了一栋房子。那么谁应该继承王明留下的房子呢?答案是:王明的爷爷奶奶和小帅一起继承,平均分配。因为王明没有个继承人,王明的爷爷奶奶在第二个继承人中还活着,显然有继承权。王明的个孩子是王明的个姐姐,虽然她也去世了,但她也是王明的个。

大家注意:这个规定在旧的《继承法》中是不存在的,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在没有名和第二名继承人的情况下收回国有财产。为了减少和避免这种情况,《民法典》进行了特别修改,增加了代理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孩子。

第三,哪些遗嘱需要见证人?

答: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以多种形式订立。除了自书遗嘱(即手写遗嘱),还可以代表遗嘱(指别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第四,公证遗嘱是否更有效?

答:我国原《继承法》(现已失效)规定,公证遗嘱的有效性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订立了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时,应该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然而,新的《民法典》已经完全删除了这一规定。《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如果有几份遗嘱,内容冲突,以终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公证遗嘱的有效性变得不再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第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由亲人继承?

答:人身保险金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处理。财产保险不同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例如,一名三轮摩托车司机李某在运输货物时死于交通事故。李某生前投保了车损险(保险金为1万元)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为10万元),意外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后来,李的父母和儿媳张某因保险金处理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终判决,车损险1万元属于李某的遗产,由李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意外险是张某的个人财产,因为受益人是张某的妻子,所以保险金10万元不属于李某的遗产,父母没有权利。

第六,胎儿有继承权吗?

答:《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了胎儿预留份额制度。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份额应在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胎儿继承的遗产将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在分娩时死亡,保留的遗产份额将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比如袁某去世时,妻子还没有分娩,袁某留下的遗产应该为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5天后死亡,胎儿的父亲继承的遗产将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七、死者留下的债务是否需要偿还?谁来偿还?

答:中国有句老话叫“父亲还债”,其实是对的。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就应该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为父亲还债。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一些超出债务的儿子不需要偿还债务。如果儿子从一开始就放弃继承,那么儿子就不需要为父亲偿还任何债务。

还有一个复杂的情况,就是当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时候,谁来偿还债务?比如老赵生前欠了200万,死后留下了一栋别墅、一套公寓、一家店。老赵的妻子三年前去世了,他们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赵生前立了遗嘱,说要把自己的店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保姆。现在老赵去世后,店铺已经给保姆了。别墅和公寓的遗嘱没有提到,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给儿子和女儿。那么,老赵留下的200万元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呢?

八、继承房屋是否需要纳税?

答:继承房产时免征契税,只需缴纳2.5万分之二的印花税。但是,如果继承的房子将来再次出售,就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符合“五个以上”的情况(指被继承人取得房产证后五年以上,且是家庭的房屋),则出售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如果不符合“五个以上”的要求,个人所得税应按原购房金额与当前售价差额的20%征收。如果不能提供完整的购房发票证明原购房价格,税务局将按照两年哪个高价征收。

九、爷爷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孙子一定会得到房子吗?

答:孙子能否顺利拿到爷爷留给他的财产,取决于孙子在知道爷爷留给他的房子后60天内是否表示接受了房子。如果孙子过期了什么都没说,那就算是孙子放弃接受遗赠了。

因为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详见本文条),爷爷把财产留给孙子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遗赠”,而不是“继承”。《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十、更具“人情味”的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除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外,还有一些更“人性化”的法律规定。

十一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作为顺序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

十一三十条规定: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在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1131条规定,对于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支持的人,或者在继承人以外支持更多被继承人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

在线律师LAW ONLINE
易轶
易轶首席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胡梦蝶
胡梦蝶主任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好评。

免费客服热线:132-4015-4941(周一至周日9:00-18: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版权所有: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京ICP备190151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