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但实际上是由女方父母抚养的。女方有两种处理方式:变更抚养权或以女方父母的名义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
变更抚养权存在法定要求,具体需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的行为,或与孩子共同生活确实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如吸毒、私生活极度混乱等。
3.8岁以上的孩子愿意和对方住在一起,对方有抚养能力。上法庭需要孩子亲自表明这种态度。因此,离婚律师团队曾以此为由,帮助长期看不到孩子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孩子。
还有其它需要改变的正当理由,例如,对方需要服刑,不能抚养孩子。
假如孩子总是由女方父母带走,男方突然把孩子带走,女方父母可以“无因管理”起诉男方要收回抚养孩子的费用。因为女方父母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人,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男方,所以其实女方父母是在为男女双方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所以女方父母可以根据司法实践起诉男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在计算这笔抚养费时,法院会重点考虑老年人在抚养期间花了多少钱。如果很难证明和计算,他们将根据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进行判断。需要明确的是,费用只能由男方承担一半,因为另一半应该由女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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