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实行二审终身制度。所谓二审终审,是指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二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应当遵守判决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法律义务。
尽管如此,现实生活中还是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终判决明显不合法,需要纠正。为此,法律建立了更特殊的上诉和再审诉讼制度。
由于这是一个特殊的诉讼制度,这意味着并非所有有效判决的离婚案件都能适用于该程序,而是需要具备特殊条件。离婚律师认为这些条件如下:
1.有足以推翻原离婚判决的新证据。
2.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基本”二字。法院对非基本事实的认定有错误,不影响整体判决的,法院不同意再审。
3.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里要注意“主要”二字。
4.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6.法律错误适用于原判决。
7.审判组织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不回避。
8.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咎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参与诉讼的。例如,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确定法定代理人为诉讼。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在这一点上,许多当事人误解了法庭辩论,因为他们不了解法庭规则。他认为法官剥夺或限制了他在法庭上被法官禁止的辩论权。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10.未经法律传唤缺席判决的。正是因为担心这个错误,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在决定公告送达被告时非常谨慎。
11.原判决遗漏或者超过诉讼请求的。这很容易理解。例如,法官判决当事人在法庭上未申请解决的问题,或者法官在离婚判决中未对当事人要求解决的问题作出任何回应,可以导致再审。
12.以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件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违法判决。在这方面,许多人习惯性地忽视了这一点“审理该案时”几个字。例如,在他的离婚案件判决多年后,他得知法官在审理其他案件时被发现腐败和贿赂,所以他要求再审离婚判决是错误的。
除上述条件外,离婚案件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限制:即使您的案件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或多个条件,您也不能申请婚姻关系是否应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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