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钱不是万能的,但在现实生活中,钱是如此重要,它也可以帮助人们找到它“消失”18年的妻子。
1984年,李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并于婚后生下一子。为了改善生活,两人将婚内购买的砖房建成两层楼房。
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没有消息。
2009年,丈夫刘某以妻子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2021年,刘某.李某原住的房子被征收拆迁,刘某也因此获得了56万赔偿。
出乎意料的是,经过两个月的补偿,“消失”18年后,李某突然出现,起诉刘某要求其平分房屋拆迁款。刘某认为,两人已经离婚,妻子已经离婚,妻子已经离婚。“消失”18年,视为自动放弃财产分割权。
法院结束后,法院认为被征收的房屋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分割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认定李自愿放弃财产分割权。考虑到维护费用,法院终判决刘向李支付21万元赔偿。
对于这一结果,不少网友表示不解:为什么:“消失”18年,离婚11年还能分得拆迁款?
虽然人们在认知上会感到困惑,但在法律上确实可以,为什么呢?有三个原因:
1.放弃民事权利必须具有明确的意义,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虽然双方没有分割共同财产,但在没有明确约定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能认为当事人放弃财产分割权;
2.根据《民法典》,所有权不会因时间而改变,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分割的,不会因时间而改变财产性质,因此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即使离婚时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也可以随时要求分割;
3.根据给出的信息,被征用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在起诉离婚时没有处理财产,因此拆迁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产,因此拆迁资金需要分割,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为什么女方可以在刘某取得拆迁款后“及时”回来分割赔偿,那就不得而知了。可能是对方一开始不喜欢男方家里条件不好,现在得知有巨款可以分割,就知道了。“现身”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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