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会选择同居,等到有结婚登记条件后再办理手续。也有一些夫妻同居时有结婚登记的条件,但没有马上办理结婚登记,而是同居一段时间后才办理。
但在同居过程中,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以夫妻名义同居很长一段时间,然后去婚姻登记,所以在同居期间到婚姻登记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虽然同居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之间只有一张结婚证,但财产的性质和分割方式却大不相同。
根据有关规定,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个人所得的工资和奖金一般属于个人,对方无权主张共同关系。即使认定为共同财产,也不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割,而是按照双方出资额和同居期间的贡献分割。但夫妻共同财产基本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割。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应明确财产的性质。
有人认为,如果承认同居期间到婚姻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然而,自1994年2月以来,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事实上,《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规定,男女双方按照《民法典》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应当自双方都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实质要求之日起计算。
因此,同居期间,已满足婚姻登记的实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夫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婚姻登记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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