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父母离婚后仍应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特别是对于那些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人,他们需要及时全额支付子女抚养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虽然是父母,但仍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在离婚后找到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例如,今天,这位离婚律师接受了一个关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咨询。
咨询的是一位刚刚离婚的母亲。一年前,由于夫妻关系破裂,她与该男子同意离婚。根据离婚协议,4岁的女儿由女子抚养,男子应在每月10日前支付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然而,自从离婚以来,这名男子一直拒绝付款。当女人催促她时,男人的回答是:离婚前,他已经把5万元的钱转给了女人。这笔钱是我提到的预付子女抚养费,足以包括一年的抚养费。所以我现在不需要付钱。
真的是这样吗?据该律师了解,该男子在离婚前一年确实向该女子转移了5万元,但该基金与子女抚养费无关,但该男子将其交给该女子用于日常生活。同时,由于这笔钱是男人婚后的收入,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这名男子同意这笔钱属于这名妇女。
由于上述资金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无关,因此该男子拒绝支付的理由无法确定。接下来,这位妇女应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收回该男子拖欠的费用。那么,如何提起此类诉讼呢?
这位女士应该明确表示,诉讼的发起者不是她自己,而是一个年幼的孩子。这是因为从法律上讲,儿童是接受子女抚养费的权利主体。由于该儿童为未成年人,诉讼行为需要由他人代表,因此该妇女应被列为该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应准备离婚协议作为证据。这可以证明该男子应承担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间、金额等相关责任。
另外,女方应准备离婚证明离婚事实。
女方还可以准备男方拒绝支付赡养费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男方离婚前向其转账5万元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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