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离婚离婚案件时有一种不成文的做法,即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概率远高于次诉讼。就这样,一些当事人耍了个小聪明——次起诉后,他们不等法官开庭审判就申请撤诉。为了节省一点诉讼费,其他当事人拒绝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导致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上述做法,法律能否认定为起诉,对今后再次提起的离婚诉讼发挥积极作用,增加判决离婚的概率?在这方面,离婚律师认为很难产生积极的影响。原因如下: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的概率大大提高的原因是,在次离婚诉讼后,被告不仅知道原告准备离婚并提起诉讼,而且案件已经由法官审理,并试图调解双方。
此后,法官将根据原告的反应选择不离婚或撤回诉讼。因此,在次诉讼结束时,原告需要等待半年才能再次离婚。半年实际上是法院进一步沟通和仔细考虑的时间。
由于法律认为需要给双方时间沟通和考虑,所以起诉后不等待法院撤回,甚至诉讼费用,使案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导致被告甚至原告发起离婚诉讼事实,更不用说双方沟通和仔细考虑了。由于法律目的难以实现,即使当事人半年后再次发起离婚诉讼,与次离婚诉讼有什么区别?
综上所述,这位婚姻律师认为,起诉后撤诉,连诉讼费都来不及交,对未来的二次诉讼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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