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律师处理的婚姻案件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精神病患者的离婚诉讼。因为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属于行为能力有限的人,甚至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你想和这样的人离婚,你该怎么办?
多年前,双方被介绍相识,几个月后登记结婚。结婚后,男人发现女人的行为不正常,经常自言自语。经过仔细观察和多次询问,我们知道这名妇女在婚前很长一段时间内患有精神疾病。本着谨慎的婚姻态度,该男子将该女子送往各大医院治疗。然而,效果并不明显,反而越来越严重。该男子强行将该女子送到母亲家,双方开始分居。
已经五年多了。在此期间,该男子提出离婚要求,而该女子的家人提出索赔,声称除非该男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否则他不会离开。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该男子找到了律师来咨询解决方案。
对于本案,律师认为,虽然法律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可以申请解除婚姻。然而,撤销权只有一年。现在双方的关系已经维持了近六年,男方知道女方在婚后年就患有精神疾病,所以男方不能再撤销婚姻。
正确的做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男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本案中,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五年多,可以视为夫妻关系破裂。只要男方在诉讼中处理得当,就应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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