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的民法体系中,遗产继承是家庭财产安排与权利义务分配的重要制度之一。赠与作为财产转移的一种方式,与遗产及继承制度有着密切关系。本文将以信息性口吻介绍“赠与遗产如何继承”的相关概念、法律依据、实际操作问题及注意事项,旨在帮助读者理解赠与财产在继承关系中的地位与处理方法。
一、基本概念与法律框架
赠与的定义与性质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以赠与合同形式成立,属于单务或双务民事行为(视是否有条件或附义务而定)。一旦赠与行为成立并完成交付,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遗产与继承的定义
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以及与该财产有关的权利义务总和。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继承人根据法律或遗嘱予以承受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在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是确定赠与与继承规则的主要法律文本。关于赠与的规定主要在合同编与物权编中体现;关于继承的规则则在继承编中详细规定,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制度。
二、赠与与遗产继承的关系
赠与是否视为遗产
一般情况下,已经完成的赠与行为使受赠人取得财产所有权,该财产不再属于赠与人的遗产范围。因此,赠与财产原则上不参与遗产分配。例如,父母在生前将房产以合法程序赠与子女,并完成过户登记,该房产通常不再计入父母的遗产。
追认或撤销、无效赠与的情形
但存在特殊情形,赠与可能被撤销、被认定无效或存在可撤销事由,从而回到遗产范围:
依法可以撤销的赠与:若赠与合同有相应撤销事由(如受赠人重大不当行为、赠与人受到欺诈、胁迫),赠与人或其继承人可以请求撤销赠与,恢复财产原状。
无效赠与:如果赠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共有权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该赠与可能被确认无效,从而财产仍属赠与人所有,成为遗产的一部分。
重大家庭变故后的追认: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若有约定或未完成的赠与程序(如口头赠与但未交付),受赠权利存在争议时,法院会依据证据判断是否构成既成赠与。
预赠与与遗嘱赠与的区别
预赠与(生前赠与):赠与人在生前以赠与合同方式转移财产,完成交付后一般不再属于遗产。
遗嘱赠与(遗赠):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将其财产在死亡后给予特定人,该部分为遗产的一部分,由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按照遗嘱执行。遗嘱赠与不同于生前赠与,其法律效力依赖遗嘱真实性与公证情况。
三、继承时对赠与的认定与处理
证明赠与成立的证据
在继承争议中,关键是证明赠与是否已经合法、真实地完成。常见证据包括:赠与合同文本、过户登记凭证(不动产或车辆登记)、银行转账记录、交付凭证、证人证言、公证书等。缺乏充分证据的,受赠人主张权属可能难以被法院支持。
特殊制度:夫妻共同财产与赠与
夫妻关系中,一方赠与他人财产的处理要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如果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同意或知情可能影响赠与的效力;若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处分共同财产,受损害一方可以在继承或分割时主张权利。
夫妻、父母对子女间的“代位继承”与先予分配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或习惯可能认为生前的重大赠与应当在继承分配中予以平衡。例如,为避免明显的不公平,继承人之间可能协商将生前赠与计入被继承人遗产分配的“预支”,在实际分割时予以折算。但这种做法多为继承人之间的协议,法律并未自动将所有生前赠与回算为遗产,除非满足撤销或无效情形。
四、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与处理建议
如何减少继承纠纷
完善书面记录:生前赠与应办理书面合同、权属变更登记、公证等手续,留存转移凭证,降低日后争议。
明确意愿:被赠与人与赠与人应明确是否为终处分,是否留有附条件或附负担,尽量避免口头或模糊约定。
做好遗嘱规划:若愿望是保留一定财产用于特别受益人,应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死亡后处分,避免与生前赠与混淆。
继承人如何主张权利
继承人如认为某项赠与应属于遗产,可依法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或确认赠与无效。争议常涉及证明赠与成立的时间、是否已交付、是否存在胁迫或欺诈等事实。
税务与债务问题
税务:赠与有时涉及税务问题(如赠与税、契税等,视地方政策而定),合理合规办理税务申报可避免后续罚责。
债务:如果赠与人在生前存在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应首先用于清偿债务。已赠与出去的财产通常不用于偿债,除非赠与被撤销或认定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行为。
五、结论与建议
总体而言,生前已完成且合法的赠与财产一般不计入被继承人的遗产,也不会由继承人继承;但在赠与可被撤销、被认定无效或赠与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相关财产可能回归遗产范围并参与继承分配。为减少纷争并保障各方权益,建议在进行重大赠与时采取书面合同、公证、完成权属登记并做好税务处理;被继承人可通过合法遗嘱明确意愿,继承人如对赠与有异议,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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