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离婚时,贷款房子的分配需先确定房产性质,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具体如下: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共同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归属,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父母出资贷款购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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