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和手续办理:
1. 签订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应当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相关事项的协商意见。
2. 准备相关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
结婚证(若遗失需先补办);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 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4.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 再次申请发证
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7. 审查与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再次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后,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注意事项
整个过程需双方亲自到场,确保自愿离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若在冷静期内或申请发证阶段出现问题,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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