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确定:
孩子年龄
两周岁以下: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在很大程度上参考孩子的选择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抚养能力和条件
经济因素:稳定的高收入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教育资源和医疗保障等,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可能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
居住环境:居住空间宽敞、安全、舒适,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如学校、医院、公园等齐全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也会是法院判定抚养权的考量因素。
教育背景:拥有较高教育水平的一方,在引导子女学习、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等方面可能更具优势,能为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指导。
其他因素
生活环境稳定性:如果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或一直生活在某个特定的稳定环境中,如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或法院会将此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品德行为: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赌博、吸毒等恶习,或曾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抚养意愿:能够积极主动地表达出对孩子抚养权的强烈渴望,并且有具体的、合理的抚养计划和安排,愿意为孩子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一方,在抚养权判定中会更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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