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手续的地点根据离婚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协议离婚
内地居民: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常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可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涉及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一般情况
双方均在国内且无特殊情况: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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