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是可以保全婚前财产的13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可以保全的情形
存在转移等风险: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婚前财产的行为,从而危及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突然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挂到中介准备出售,或者将婚前的大额存款转出等情况。
涉及特殊约定:若婚前财产在婚后因为双方的约定等原因发生了性质变化,比如双方书面约定婚前某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这部分财产就可能面临分割,也可以申请保全。再如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了增值,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也可对该增值部分申请保全。
申请保全的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免费客服热线:132-4015-4941(周一至周日9:00-18: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版权所有: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京ICP备190151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