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不能把房子给孩子,怎么给才能切实维护到孩子的利益?在离婚时,很多当事人会说,要不房子谁都不要留给孩子。那离婚时能不能把房子给孩子,怎么给才能切实维护到孩子的利益呢?先说答案,能给,但前提是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需要你和你老公都同意把房子给孩子,若对方不同意,你不能擅自处分,即便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因为是你和你老公的共同财产,那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怎么给?
分两种情况,一是协议离婚,约定房子给孩子。这个要在离婚协议中列明房产的位置、面积、过户费用由谁承担等具体信息,并在离婚后及时去把房产过户到孩子名。若房屋有按揭,要约定清楚按揭以后由谁承担,不承担会有什么违约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屋有按揭的情况下,一般要等按揭还完才能过户到孩子的名下。这期间会不会存在一方反悔,不愿意把房子给孩子了?是有可能的哟。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来说,权力转移的标志就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就是说,在房子还没有过户到孩子名下时,父母作为赠与人是可以反悔撤销对孩子的赠与了。那该怎么办?去做下公证。同样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的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公证后任何一方就不能反悔了。这个同样适用于一时半会儿不能加冕的夫妻之间房产赠与。
二是诉讼离婚,把房产给孩子。上一个视频我们说过,在诉讼中也是可以协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双方在庭审中都同意把房子留给孩子,法院是可以判决将房屋归孩子所有。一旦法院作出了把房子给孩子的生效判决,同样需要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为不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之前代理过一个案子,离婚时,双方都同意把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产给孩子,法院判决后还没来得及过户到孩子名下,孩子父亲就擅自把房子卖了,买了一辆宝马车。孩子母亲就找到我问我怎么帮孩子要回这个房子。我去房管中心调取了该房产的买卖合同登记手续,发现买这个房子的人人支付了房价,符合当时的行情,且房屋已经过户到买房人的名下了。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买这个房子的人不清楚父亲无权处分该房产系善意第三人。我就不能起诉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只能起诉要求父亲赔偿损失。父亲收到传票后,马上与我们沟通和解,后双方达成一致,由父亲把卖房款及利息分期付给孩子。李律师想说,房屋资料等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所以约定房产归孩子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实在不能办理的就去做下公证,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到孩子的利益。
免费客服热线:136-9363-2962(周一至周日9:00-18: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版权所有: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京ICP备190151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