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这里跟大家聊一下民法典第1061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条主要说的是,夫妻之间有相互的继承权。我们说了结婚之后就要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变化。人身关系主要是就有了家事代理权,相互之间比如说买煤气,买各方面的东西,也就有了家事代理权,相互之间还有了抚养的义务。如果一方生病了,要拿出钱来给对方看病,那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继承权,相互之间是可以继承的。
继承在这里解释一下,比如说小帅哥和小美结婚,结婚了之后小帅亡故了。亡故了之后小帅上面有大帅,有他的父母,大帅下面有小小帅,小小帅。那在这里面小美说了,我们把它近亲属把它列为近亲属。总共有8类近亲属里面大蒜也是近亲属,那小小帅也是近亲属。
这三个人,他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是作为顺序。如果有顺序的人在那,就没有第二顺序的人什么事情了。比如说小帅的姐姐或者小帅的哥哥哥姐,就没有他什么事情了。如果说他们有父母有子女,那小美的话每个人3分之1.每个人按照人头来,那基本上3分之1.
当然了,首先是要把小美那一份给踢除掉。比如说小帅和小美有共同的两套房子,总共价值说是1000万1000万。1000万的时候,这个是小帅和小美共有的。我们说共有,在共有的情况之下,那首先除以2.把小美的这一份剔除掉,也就是减去500万,这是小美个人的。
剔除掉之后,然后再除以3.比如说这有父亲和子女,再除以3.这就是遗产,那相当于再加上500万,小美就可以得到这么多钱了,是这样子来算的哈那现在,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那在我们古代,肯定就不是这个样子了。就是在我们中国古代的话,妇女的社会地位是比较低下的,是极其低下的。主要体现是以男性为我们叫做中条来进行继承。
古代的话我们看一下古装剧就知道了。比如说皇帝的皇位的父传给子,这个子一般还是传给嫡长子的,嫡长子身份,不管身份还是财产,那传给嫡长子,古远一点的古代这个财产,如果嫡次子什么之类的,他们的财产都分不到,就直接给抵上子了。但后来慢慢的,住子均分,大家一起分了这个钱,那妇女,这个肯定是无权的那的能够拿到遗产的是什么情况下?
妇女在我们近代的时候会有这么一种情况。夫王、吾子丈夫也没有子,这个子也是没有的,这个不是女儿就是五子。守治,什么叫守治?就守寡,一直待着没有改嫁。如果一旦改嫁了,这个财产就归于族人所有。族人所有,相当于这个妇女也只是有了管理权,而不是所有权。
那我们在1930年的时候,1930年,在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的民法的里面就开始规定了妇女是有相互的继承权。这早是在这一部中华民国民法里面规定了到1950年的时候,这步,我们步民法部婚姻法里面就规定了相互之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一直以来就一直沿用了相互之间用这样一种方法来继承遗产。
那继承遗产,在我们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说如果说他们的离婚进行中会怎么样,因此的话想要继承遗产,我们说个要有合法的婚姻在而且还存在的婚姻在。如果只是一个聘居,两个人聘居的或者非法同居,我们可能现在没有非法同居这个说法,就是非婚同居,没有结婚的同居,在这种情况之下都是没有继承权的那我们刚才说的,如果这挡光是之后怎么办?
比如小帅和小美感情不好,分居两年了。现在小美起诉小帅要离婚,还没判下来,还没判下来的时候,小帅就亡故了,而且小帅还有两套房子,他们小美一起家庭有两套房子,本来的话离婚的话一人一套,小美就没事,但现在这么一来,小美没有离婚的情况,我们都叫合法婚姻存在。因为的话婚姻是有国家强制力的,要符合要素。只要还没有离婚,我们都认为是合法婚姻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小美照样还是有继承权的,可以来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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