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指哪一个法院具有审理该案件的权利和职责。在中国,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根据诉讼标的物、当事人所在地和争议地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诉讼标的物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应由离婚案件相应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共同协商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物有争议,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共同协商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所在地
如果双方居住地点都不同,但协议离婚,可以向双方都居住地点所处的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协议书的确认。
如果双方居住地点都不同,但未协议离婚,可以向被告居住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居住地有一个在外省市,可以向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行政区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告居住地已不清楚,可以选择离婚诉讼中与被告有联系的地方,也可以向原告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地
如果离婚诉讼中存在争议地,双方可以实行选择原则,即由双方选择其一方的居住地或者与离婚案件有关系的地方作为诉讼地点。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根据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物和争议地等因素来确定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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