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核心业务 >> 离婚诉讼 >> 文章详情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线号码

发布时间:2023-03-30 09:08:11 浏览次数: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一方经过法院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另一方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所受到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在法律的规定下,有权获得经济赔偿的过程。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如下:

1、受损害方必须存在损失。这个损失既可以是经济损失,也可以是精神损失。

2、损失必须是由于离婚行为引起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确实是由于离婚行为造成的损失才可以要求赔偿。

3、离婚行为必须具有过错。也就是说,文件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存在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行为,如虐待、恶意遗弃、重婚、赌博等行为。

4、离婚后必须能够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因为在法律上,只有确实存在的损失才能够被要求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要能够得到审判或协议的其他一方同意,受损害方必须能够准确地证明自己存在损失,损失是由于离婚行为引起的,离婚行为具有过错,并且必须能够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

在线律师LAW ONLINE
易轶
易轶首席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胡梦蝶
胡梦蝶主任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好评。

免费客服热线:132-4015-4941(周一至周日9:00-18: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版权所有: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京ICP备190151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