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性无能本身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夫妻因过错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只有当性无能是由于男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
那么,什么是性无能的过错行为呢?其实,导致性无能的原因有很多种,如心理因素、生理因素等等。如果男方的性无能是由于自身的生理或心理原因导致的,那么就无法判定为过错行为,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男方的性无能是由于婚姻关系中的一些过错行为导致的,比如说出轨行为、虐待配偶、拒绝与配偶有性行为等,那么就可以判定为过错行为,可以成为离婚的证据。
总结起来,男方性无能本身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只有当性无能是由于男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才能作为离婚的证据。如果您正在面临这样的困境,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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