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放弃探望权,属于离婚协议中的一项条款,一般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才能写入协议,并将其纳入离婚判决书,得以生效。
在中国法律中,探望权属于子女的法定权益,离婚后,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协议离婚放弃探望权是可以得到认可的。例如,在父母双方离婚,子女经济能力较差,无法承受单独抚养子女带来的费用,或者出于一方对离婚后子女家庭环境的忧虑,双方自愿放弃探望权,以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可以得到认可。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放弃探望权不等同于放弃监护权。只有经过法院的判决,并正式认定某方不适宜承担子女监护的情况下,才会判担监护权给另一方。
此外,如果放弃探望权在达成协议时涉及到某方被强迫或欺骗,法院将不予支持。
因此,协议离婚放弃探望权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情况,如果存在迫于强权或欺诈等不当行为,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探望权是子女的法定权益,双方离婚、单方放弃探望权并不等于子女放弃了这项权益。因此,父母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尽努力维护子女的利益。
免费客服热线:132-4015-4941(周一至周日9:00-18: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版权所有: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京ICP备190151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