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核心业务 >> 子女抚养 >> 文章详情

孕妇离婚孩子一般给谁?北京市涉外离婚律师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27 08:31:51 浏览次数:

孕妇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在孕妇离婚的情况下,往往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由父母共同承担。因此,父母双方应该协商共同照顾孩子,包括抚养、教育、医疗等方面。如果不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会根据孩子的利益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孕妇想要独自抚养孩子,那么孕妇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来考虑决定,终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通常情况下是由母亲照顾孩子。

但是,在孕妇离婚后,父亲仍有一定的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父亲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他还有权获得孩子的探视权。因此,在孕妇离婚后,父母双方应该协商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以保障孩子的权益。

总体而言,孕妇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孕妇想要独自抚养孩子,那么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供足够的理由。另外,父母双方应该协商共同照顾孩子,以保障孩子的权益。

在线律师LAW ONLINE
易轶
易轶首席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胡梦蝶
胡梦蝶合伙人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好评。

免费客服热线:132-4015-4941(周一至周日9:00-18: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版权所有: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京ICP备190151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