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判给谁的问题涉及家庭财产、监护权等多个方面。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子女及其财产应由离婚双方共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如果女儿还未成年,则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监护权一般判给母亲,父亲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比例分割,如果某一方无法证明某种财产是自己单独的,则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女儿的继承权则不受夫妻离婚的影响,女儿仍然有权继承双方亲属中的财产。
如果女儿已经成年,则监护权由女儿自己决定,父母需要尊重女儿的意愿。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女儿没有独立的财产或者未成年时父母未达成协议,则女儿的财产应按照双方财产总量的比例分割。女儿的继承权同样不受离婚的影响,女儿有权继承双方亲属中的财产。
总的来说,在离婚后女儿判给谁的问题上,需要从监护权、财产分割以及继承权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建议离婚双方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限度地保障女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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