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中,对方是否需要到庭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出庭权利和义务,即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出庭,否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
如果对方不到庭,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如果对方对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可以有可能宣判判决。但通常情况下,对方不到庭会导致诉讼过程的延长和诉讼效率的降低。
此外,对方未到庭参加审理,在法院宣判判决后可以提起上诉申请,这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速度和效果。因此,对方参与诉讼非常重要,这不仅可以保证审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也可以缩短离婚案件的审理时间。
如果确实需要解决离婚问题,双方都到庭,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和透明。虽然对方不到庭不会让案件被驳回,但会对案件的审理和解决带来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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