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核心业务 >> 离婚诉讼 >> 文章详情

哪些情形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北京周边专做离婚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2 08:18:34 浏览次数:

离婚是一种对婚姻关系的终止,通常是由伴侣之一或双方共同提出诉讼实现的。尽管离婚被视为对自由结合权的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允许其进行。以下是某些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

1.婚姻登记时间未满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在结婚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2.有未成年子女或怀孕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或怀孕的情况,那么离婚诉讼将不予受理。因为未成年子女需要双方共同照顾,而怀孕的妻子需要保障她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3.诉前调解未满足条件。在诉前离婚调解中,夫妻双方应该在合法、自愿和公平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调解不成功或未满足法律规定的调解程序,则离婚诉讼将不得进行。

4.因另一方行为而提出诉讼的,情节异常严重。如果一方行为导致婚姻破裂,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但如果行为情节严重,例如,对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动荡行为、沉迷于赌博等,那么离婚诉讼将不予受理。

离婚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决定,应当小心谨慎地对待。作为个人重要的权利之一,离婚应当基于三方面的原则:法律依据、自愿原则和公正程序。除了以上情形外,任何合法的申请均可根据需要进行。

在线律师LAW ONLINE
易轶
易轶首席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胡梦蝶
胡梦蝶主任律师
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好评。

免费客服热线:132-4015-4941(周一至周日9:00-18: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版权所有: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京ICP备1901518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