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出轨是指婚姻中一方或双方在精神上与他人有了过于亲密的交往,虽然没有发生身体上的出轨行为,但这种行为有可能会对婚姻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对于精神出轨是否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来分析。
法律规定上,我国民法典百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拒绝离婚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重大过错的范围包括配偶有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婚姻道德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精神出轨是否属于重大过错的范畴之内。因此,依法而言,精神出轨不能单独作为离婚的理由。
但是,司法实践中,精神出轨作为一种精神上的伤害,也影响到很多离婚案件的审理。如果夫妻一方在精神出轨后对家庭不再有责任心,对婚姻也不再尽义务甚至辱骂、打骂配偶,可能会被认为是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事实之一,从而在离婚诉讼中被认定为配偶有重大过错。
虽然精神出轨不能单独作为离婚理由,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可以作为配偶有重大过错的事实之一,与其他行为形成证明体系,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从而促进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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