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生子女:指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受孕或生育的子女;婚前怀孕、婚后生育或婚姻存续期间怀孕、离婚后生育属于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包括有婚外情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3.抚养子女:指被收养子女,收养子女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实际上,虽然寄养子女或过继子的形式也与父母子女相称,但如果不办理登记手续,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由于抚养子女与被收养人形成法律血缘关系,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在收养关系登记成立之日中断。
4.继子女:指配偶、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这种亲子关系有抚养权.继承.赡养等权利义务;孩子与亲生父母的亲子关系不会中断,而是有“双亲子关系”,这与抚养孩子不同。
非婚生子女.办理抚养登记的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双方享有法律抚养关系.教育.监护.法定代理.继承.赡养等权利义务。
友情提示:收养子女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非婚生子女无过错,请善待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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