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当事人对监护权和抚养权的概念并不是很清楚,所以他们不仅在离婚诉讼的法庭上表达不准确,还会误以为离婚时失去孩子的一方同时失去了监护权。这位离婚律师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的监督、保护和管理权利,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个人和财产权利。具体来说,离婚案件往往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个人和财产权利所拥有的相关权利。抚养权是指父母照顾、保护和教育孩子的权利。
不同于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的监护权。然而,除非人民法院认为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有犯罪、虐待或明显不利的行为,否则可以取消。”可见,即使孩子在离婚时被判给对方,对方也只失去了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但他们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有监护权,不受离婚影响。
正因为如此,如果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现对方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可以根据监护人的资格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要求法院判决将孩子归自己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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